
五一假期将至,为切实筑牢辖区治安防线、规范房屋出租管理秩序,北京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治行动,全面压实房屋出租人治安管理责任,以最实举措守护假期平安。

为确保大家租得安心、住得放心,这份致广大房屋出租人的假期“安居责任清单”,请您务必收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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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合规出租是底线
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出租短租住房。其他城镇地区出租短租住房的,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小区管理规约,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,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。
同时,出租人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。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房屋,不得为违法经营提供场所。
02
身份登记必严谨
身份核验不能走过场,要及时、严格、准确查验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件,要切实做到应登尽登,切忌漏登、少登或瞒登。居住人员出现变更的,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。
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,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,及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。
03
安全隐患须清零
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储藏室,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。
若在出租房屋中发现违法、违规情况,或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。
04
违法违规必担责
请牢记:谁出租谁负责、谁受益谁负责。作为出租房屋的房东,请您一定牢记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,切忌只租不管。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,身为出租人不仅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,还可能会影响到房屋的后续出租,得不偿失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、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,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,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六十五条规定,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,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的,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《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请广大出租房主合法出租、认真履责,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,警民携手、群防群治,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,平安度假期、安全你我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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